在日常生活中,遇到有人欠錢不還、房客積欠租金、或想要正式通知解除契約時,律師常建議寄發「存證信函」。它是民眾常用的法律工具,可以讓雙方之間的爭議有明確的紀錄。但要發揮效力,存證信函的內容必須符合一定的原則。本文將為您解析。

一、什麼是存證信函?

存證信函是透過中華郵政的存證信函服務,寄送人將書面內容寄給對方,郵局會留存影本,以證明:

  1. 有寄送:能證明您確實曾寄出這封信
  2. 有送達:能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信件
  3. 內容不變:郵局保留的副本可做日後訴訟的證據

📌 重點:存證信函並不等於法院判決,它只是「證明通知事實」的工具。

二、存證信函的法律效果

  • 表達立場:可正式通知對方還款、搬遷、解除契約
  • 中斷時效:依《民法》規定,存證信函可中斷債權的消滅時效(例如催討債務)
  • 作為訴訟證據:日後若進入訴訟,能證明您已事先通知或催告對方

三、存證信函怎麼寫才有效?

1. 標題明確

例如「催款通知」、「解除租約通知」。

2. 事實清楚

寫明雙方的法律關係、金額、日期。

例如:「民國114年1月1日借款新台幣10萬元,約定於114年6月30日清償,至今尚未支付。」

3. 法律主張

明確告知您主張的權利。

例如:「請於10日內清償借款。」

4. 期限警告

提醒對方若逾期不履行,將採取法律行動。

例如:「如未於期限內清償,將依法提起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。」

5. 語氣正式、避免情緒

避免辱罵、情緒化字眼,以免在訴訟中被認定為不當言詞。

四、實務上常見用途

  • 債務催收:要求還款,避免債權時效消滅
  • 租賃糾紛:催繳租金、通知終止租約
  • 勞資爭議:員工要求給付薪資、雇主通知解僱理由
  • 契約解除:正式通知對方解除契約

五、寄送方式與注意事項

  1. 到郵局櫃檯辦理存證信函寄送
  2. 一式三份:寄件人留存、副本留存於郵局、正本寄送給對方
  3. 可選擇「雙掛號」方式,確保寄件與收件過程都有紀錄

📌 小提醒:雖然可以自己撰寫,但若涉及金額龐大或法律爭議,建議請律師協助起草,以確保內容嚴謹。

六、結語

存證信函雖然不是判決書,但卻是民眾在法律糾紛中,最實用的初步武器。

  • 透過正確撰寫與寄送,能達到通知、催告、保留證據的效果
  • 對債權人而言,既能中斷時效,也能作為日後訴訟的重要證據

📌 提醒您:存證信函應「事實明確、法律依據清楚、語氣正式」。如此一來,才能真正發揮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