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本票,如何追討欠款?-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
在金錢借貸或商業交易中,本票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債權保障工具。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款,債權人可以憑本票向法院聲請「本票裁定」,快速取得強制執行的效力,而不必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。本文將簡單介紹本票裁定的流程,讓您了解如何依法追討欠款。
一、什麼是「本票裁定」?
所謂本票裁定,是指債權人持合法有效的本票,向法院聲請核發裁定,要求債務人清償票款。
- 本票裁定一旦確定,就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
- 債務人若仍不履行,債權人即可憑裁定聲請強制執行(如查封薪水、凍結銀行存款、不動產拍賣等)
📌 重點:本票裁定比打民事官司快很多,是債權人常用的追債手段。
二、提出聲請的條件
要聲請本票裁定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持有合法有效的本票:內容需符合《票據法》規定的三大要件(金額、發票日、發票人簽章)
- 票據到期:必須已到期且未獲清償
-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:通常是債務人住所地或支付地的地方法院
三、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
1. 準備文件
- 本票正本
- 聲請狀(載明債權人、債務人、票據金額)
- 規費
2. 向法院聲請
向地方法院提出聲請,法院進行書面審查,不必開庭。
3. 法院裁定
- 若形式審查無問題,法院會核發「民事裁定」
- 債務人收到裁定後,若在10日內不提抗告,或在20日內未提出確認之訴,裁定即告確定
4. 異議程序
- 債務人若認為有爭議(例如已清償、票據無效),可提出抗告或確認之訴
- 提出確認之訴後,案件會轉為普通民事訴訟處理
四、取得本票裁定後的下一步
若本票裁定已確定,債務人仍不還款,債權人可以:
-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查封債務人薪資、銀行存款、不動產
- 法院得拍賣財產,將所得分配給債權人
📌 小提醒:本票裁定只是追討債務的「門票」,真正能否拿回錢,還要看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。
五、案例分享
👩💼 案例:張小姐借給朋友50萬元
張小姐借給朋友50萬元,朋友簽了一張到期日為2024年12月31日的本票。到期後朋友未還款,張小姐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。法院核發裁定後,朋友未在10日內異議,張小姐憑確定裁定聲請強制執行,最終成功凍結朋友帳戶,收回大部分欠款。
六、結語
本票是保障債權的有力工具,而本票裁定則是快速追討欠款的捷徑。流程大致為:
本票到期 → 向法院聲請裁定 → 債務人10日內是否異議 → 確定裁定 → 聲請強制執行
若您手上握有合法有效的本票,善用本票裁定程序,可以大幅提升追討債權的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