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概述
當債務人欠錢不還、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時,債權人可以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,運用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債權。本文將以簡單的方式,帶您快速掌握強制執行的流程。
一、何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?
必須先取得「執行名義」,法院才會受理。「執行名義」包括:
- 已確定的 民事判決、和解筆錄、調解筆錄
- 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
- 假處分、假執行、假扣押的裁定
- 去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書
- 公證書
📌 小提醒:如果沒有執行名義,就算對方欠錢,也不能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。
二、聲請程序
債權人需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執行處提出聲請,並附上執行名義。
聲請書必填內容:
- 債務人基本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號、地址)
- 請求執行標的(如存款、薪資、動產、不動產)
- 執行名義證明文件
三、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
您可以至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。法院受理後,也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,例如:
- 薪資(可扣押部分)
- 銀行存款
- 不動產(土地、房屋)
- 動產(車輛、貴重物品)
- 其他財產權(股權、租金債權等)
📌 案例分享:張先生持有一份確定判決,對方欠他30萬元。法院透過調查,發現債務人在銀行有存款,立即裁定扣押,讓張先生快速收回債權。
四、執行方式
法院依不同標的採取不同措施:
- 金錢債務:扣押薪水、銀行存款;查封動產、不動產並拍賣
- 交付物品或不動產:法院派執行人員現場強制交付或驅離
-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:例如拆除違建,由法院委託單位代為執行
五、拍賣與分配
若財產遭查封,法院會進行拍賣:
- 公告拍賣資訊
- 投標或競價
- 法院裁定成交
- 拍賣所得依比例分配給債權人
📌 小提醒:若有抵押權人(例如銀行),通常享有優先受償權。
六、執行完畢或終結
- 執行完畢:債權人取得應得金額或財產
- 執行終結:若債務人確無財產,法院可能裁定終結。債權人仍可等到債務人日後有財產時再聲請
七、流程圖示概述
👉 取得執行名義 → 向法院聲請 → 調查財產 → 扣押或查封 → 拍賣與分配 → 執行完畢/終結
結語
強制執行是債權人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工具。雖然程序可能耗時,但它能夠透過國家公權力,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。
📌 建議:在進入程序前,諮詢律師,確認執行名義是否具備、財產標的是否足夠,才能提高回收債權的成功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