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債務人欠錢不還、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時,債權人可以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,運用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債權。本文將以簡單的方式,帶您快速掌握強制執行的流程。

一、何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?

必須先取得「執行名義」,法院才會受理。「執行名義」包括:

  • 已確定的 民事判決和解筆錄調解筆錄
  •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
  • 假處分假執行假扣押的裁定
  • 去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書
  • 公證書

📌 小提醒:如果沒有執行名義,就算對方欠錢,也不能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。

二、聲請程序

債權人需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執行處提出聲請,並附上執行名義。

聲請書必填內容:

  • 債務人基本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號、地址)
  • 請求執行標的(如存款、薪資、動產、不動產)
  • 執行名義證明文件

三、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

您可以至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。法院受理後,也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,例如:

  • 薪資(可扣押部分)
  • 銀行存款
  • 不動產(土地、房屋)
  • 動產(車輛、貴重物品)
  • 其他財產權(股權、租金債權等)

📌 案例分享:張先生持有一份確定判決,對方欠他30萬元。法院透過調查,發現債務人在銀行有存款,立即裁定扣押,讓張先生快速收回債權。

四、執行方式

法院依不同標的採取不同措施:

  • 金錢債務:扣押薪水、銀行存款;查封動產、不動產並拍賣
  • 交付物品或不動產:法院派執行人員現場強制交付或驅離
  •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:例如拆除違建,由法院委託單位代為執行

五、拍賣與分配

若財產遭查封,法院會進行拍賣:

  1. 公告拍賣資訊
  2. 投標或競價
  3. 法院裁定成交
  4. 拍賣所得依比例分配給債權人

📌 小提醒:若有抵押權人(例如銀行),通常享有優先受償權。

六、執行完畢或終結

  • 執行完畢:債權人取得應得金額或財產
  • 執行終結:若債務人確無財產,法院可能裁定終結。債權人仍可等到債務人日後有財產時再聲請

七、流程圖示概述

👉 取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調查財產扣押或查封拍賣與分配執行完畢/終結

結語

強制執行是債權人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工具。雖然程序可能耗時,但它能夠透過國家公權力,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。

📌 建議:在進入程序前,諮詢律師,確認執行名義是否具備、財產標的是否足夠,才能提高回收債權的成功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