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人欠我錢,我該怎麼追討?
在日常生活中,最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是「有人欠錢不還」。這可能來自親友借款、商業交易貨款、或是房客拖欠租金。面對這種情況,許多人第一反應是「報警」,但事實上,欠錢大多屬於民事糾紛,必須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解決。以下就為您介紹台灣法律下的追討方式。
一、先從協商開始
法律程序往往需要時間與金錢,因此協商是最便宜、最快速的方式。
- 可以先以電話、簡訊或LINE提醒
- 若對方仍不理會,可以寄送存證信函,正式要求對方在期限內還款
📌 小提醒:存證信函不僅能表明立場,也能成為日後的證據,常常能有效催促對方還款。
二、準備好證據,證明「確實有債務」
法院要判決,一定要有證據。常見證據包括:
- 借據、契約書
- 匯款單、轉帳紀錄
- 對話紀錄(如承認欠款的訊息)
- 證人(效力較低,但可輔助)
📌 案例分享:小林借給朋友10萬元,但沒寫借據。後來他提供LINE對話紀錄,其中朋友多次承認「錢還沒還」,法院仍然認定存在債務。→ 沒有借據也有勝算,但難度增加。
三、法律途徑一:支付命令(快速省錢)
如果債務金額明確,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:
- 法院僅書面審查,不必開庭
- 手續費低(500元)
- 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不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
📌 小提醒:若對方提出異議,案件會轉為普通訴訟,時間就會拉長。
四、法律途徑二:民事訴訟
若金額龐大或對方可能抗辯,則需提起民事訴訟:
- 依據情況,請求原因可能是 債務不履行、不當得利 或 侵權行為
- 須繳裁判費(約請求金額的1%~1.5%)
- 案件可能耗時數月至數年
📌 案例分享:某公司貨款 300 萬遭拖欠,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異議,轉入訴訟。最終法院判決債務人須清償本息,公司才能聲請強制執行。
五、最後一步:強制執行
贏得判決或支付命令後,若對方仍不還款,就要進入強制執行:
- 可查封債務人的薪水、銀行存款、不動產或動產等
- 拍賣財產後,用所得來清償債務
📌 小提醒:若債務人確實「一無所有」,執行也可能落空。因此,實際能否收回欠款,取決於對方的資產狀況。
六、會不會涉及刑事責任?
許多人會誤以為「欠錢不還 = 詐欺」。其實:
- 單純沒錢還:屬於民事糾紛,不會構成刑事犯罪
- 一開始就用謊言借錢(例如虛構投資、明知不會歸還):才可能構成詐欺罪
七、預防勝於治療
比起事後追討,事前防範更重要:
- 借款務必簽立借據,寫清金額、利息、還款期限
- 請借款人簽本票,如果真的不還錢,聲請本票裁定可以免去繁瑣的訴訟程序
- 金額大時,建議透過律師起草契約,甚至設定擔保
- 不要因為是親友就完全沒有白紙黑字,以免日後反目
結語
有人欠錢不還,確實令人焦慮。但切記:
先協商 → 再啟動法律程序 → 必要時強制執行,這才是正規而有效的做法。
- 切勿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解決,否則可能讓自己惹上刑責
- 透過正當管道追討,雖然不一定快速,但至少能保障您的合法權益